黑心汪洪波拥有位于龙华新区梅龙路世纪春城4期1A栋304房产,在我司出租成功,我们做为居间方搓和双方签定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号:0000083)当时因承租方没有带上两押一租,只给了500元定金,并签订了合同,汪洪波承诺收到押金再付我们的居间费用,当时还写下支付费用的承诺函金额为人民币:1350元,有他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签名和指摸,事后我们得知承租方把押金已给到他,现在租客已搬到此房居住,我们多次致电汪洪波不接听电话,最后接听电话就不认帐了,不想给此居间费用1350元,做为深圳富士康的高层管理人员汪洪波, 既然如此不讲诚信,耍赖,我们都是有白纸黑字签名。他和他老婆(小海)“还说我就是不给,你能把我怎么样,你不就是一打工妹吗?”我们作为外来打工者,背井离乡,付出艰辛的劳动却被这些所为大型企业高管,南昌大学的高才生给欺侮!!!我真的无语,像这样的道德人品都能成为高层管理者,我相信企业大了什么样的人都会有,之前富士康出了一些让世人很悲痛的事情,可能就是因为个别的人品和道德长期积累,让员工得不到家庭的温暖!我们做人要将心比心,难道汪洪波连人都不会做了吗? 无助的小刘:158 2045 6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