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ky 发表于 06-4-2 17:57:00

富康人生活网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网站名称为"富康人生活网",以下简称生活网。
第2条生活网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生活网的纪律维护由富康人生活网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成员中3/4以上应由深刻了解富士康企业文化、喜爱互联网、热爱生活、符合生活网发展需要并且工作压力不大之富士康员工组成,另外的成员可由更为专业的技术人员或服务人员组成。
第3条生活网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和运作管理均不得与本公约相抵触。


第二章 生活网四大纲领
第1条 根本前题:生活网工作小组、全体版主及全体注册用户均不得利用生活网之平台从事直接或间接损害富士康企业集团利益的任何事情,不得从事直接或间接损坏富士康员工利益的任何事情。
第2条 生活网宗旨:提供一个实现富士康员工快速获得各种生活必要资讯的综合性生活平台,并促使其生活更加健康、精彩、和谐、向上。
第3条 生活网三大主题:“运动、生活、公益”
第4条 生活网的文化表征:融合、责任、进步,诚信、健康、友爱。


第三章 生活网公民
第1条 于生活网注册后即成为生活网正式公民,获得生活网内所有公民权限。
第2条 生活网所用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直到普通用户均属于生活网公民,生活网公民人人平等。
第3条 生活网公民的个人隐私受到生活网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生活网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四章 生活网公民 ID管理
第1条 生活网用户名统称为生活网公民 ID   
第2条 生活网保留随时取消下述 ID 的权利:   
    1) 与生活网版主、管理员 ID 雷同并可能引起混淆或纠纷的 ID
    2) 非本人而使用富士康公司高阶主管的名字或纯事业处名称为 ID
    3) 猥亵的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挑衅的、不文明、不健康的 ID
    4) 带有广告性质的 ID
    5) 使用带有富康人、foxlife和foxconnlife的 ID
    6) 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名称为 ID 和用户名
    7)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ID


第五章 言论规则

第1条 生活网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
第2条 生活网公民不得在生活网发表任何涉及富士康机密的内容,其包所有涉及机密性质的非公告性的设计资料、图纸、发行文件、生产技术、客户资料、薪资、组织架构、采购资料等内容;不得发表没有事实基础的或带诽谤性质的对富士康企业或富士康主管的言论;不得发表故意歪曲的、不切实际的影响富士康企业形象的无聊过激言论。
第3条 生活网公民不得在生活网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


第六章 生活网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1条 生活网公民享有在生活网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2条 生活网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生活网栏目之版主。
第3条 生活网公民有权在“投诉建言”区发起对生活网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4条 生活网公民有权在“投诉建言”区向生活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增开新版块。
第5条 生活网公民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活网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6条 生活网公民有同事之间团结友爱的义务。
第7条 生活网公民有维护生活网文化——“融合、责任、进步,诚信、健康、友爱”的义务。
第8条 生活网公民有维护富士康企业集团利益不被损害的义务。
第9条 生活网公民有遵守网络礼仪的义务。


第七章 生活网管理
第1条 生活网工作小组成员负责生活网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生活网重要公告和协调生活网管理团队等工作。(生活网也非常欢迎有过大型网站运作经验或有强的策划能力的同仁加入生活网工作小组)
第2条 生活网公民的分组确定应该以生活网的发展及生活网四大纲领为目标和依据。
第3条 生活网公民由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领队、贵宾、生活网记者、认证成员以及注册用户组成,生活网工作小组根据生活网实际运作需要和结合本人意愿委派给公民论坛管理职务(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领队、生活网记者),生活网工作小组成员本人也可担任这样的职务。
第4条 生活网管理员及超级版主根据工作安排负责生活网事务解决、问题解答、斑竹审批及考核等工作。
第5条 生活网编辑组负责生活网内容策划及监管工作, 编辑组其中包括生活网记者。
第6条 生活网版主负责所辖版块整顿及维护,使该版块更有气质,同时负责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不同类文章的移动、及时的用户发贴奖励或处罚等工作。详细请参考《富康人生活网版主管理作业指导书》。
第7条 生活网领队包括户外运动、体育运动的带队人以及各种生活网活动的策划人及主持人,是生活网三大主题“运动、生活、公益”的重要推动者。
第8条 贵宾是曾经对生活网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或德高望重并一直在给予的生活网帮助但并不担任生活网管理职之生活网的好朋友。
第9条 认证成员为3次以上参加活动、信誉声望较高的生活网公民或经版主推荐的生活网公民。
第10条 按发贴数量的多少,生活网所有公民分为从论坛员一到论坛总裁17个虚拟等级。
第11条 生活网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生活网公民的情况下对其论坛分组等级做出改动。


第八章 处罚原则
第1条生活网公民不得利用生活网发布任何带欺诈性质的信息,不得使用本网从事任何损害富士康员工利益之行为,如有违反,生活网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一定处罚,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2条 生活网公民不得在生活网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活网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生活网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生活网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生活网进行任何破坏生活网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生活网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条 生活网公民不得利用生活网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生活网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生活网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九章 版权声明
第1条 生活网公民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生活网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条 生活网有权将在生活网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用于生活网其他用途,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3条 生活网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4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生活网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生活网"或"www.foxlife.cn"。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富康人生活网"。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十章 责任声明
第1条 生活网公民之间通过生活网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经济上、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和损失,生活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条 生活网公民在参加论坛所发起的体育、户外或联谊等各种活动中所遭到的身体损害或经济损失,生活网不承担任何责任,生活网只是提供平台。遭受身体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公民自行索取医保或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3条 生活网公民因为违反生活网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生活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生活网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生活网的商业化方向界定
第1条 生活网的商业化在目前及长远未来均需定位在公益性的基础上开展。
第2条 生活网在没有经济来源的前提下发展商业化项目只能作为生活网生存发展的基础手段,商业化项目只能界定为对生活网公民真实有益之项目,并需对外具充分透明度,商业化不是最终目的。
第3条 生活网保留不断摸索和更新促进生活网更好发展之运作方式的权力。


第十二章 附则
第1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基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2条 生活网保留修改完善本基本法的权利。
第3条 本法将作为生活网发展基础性法规,明确生活网的发展定位。未来可能作出的修改及生活网的管理人员的变动,本基本法之精神将保持不变。
第4条 生活网宣告对此基本法版权的拥有,未经生活网同意禁止转载。
第5条 本基本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富康人生活网2006.4.2

bluesky 发表于 06-4-2 18:04:0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4 10:07:56编辑过]

adam_lan 发表于 06-4-2 18:04:00

<P>字體太小了</P>
<P>看不清楚!!!</P>

kitten 发表于 06-4-2 20:10:00

遵命!!

岁月无情 发表于 06-4-2 20:18:00

收到

情缘 发表于 06-4-2 21:43:00

还可以~~以后就是字太小了~~~

dreamprinc 发表于 06-4-3 11:51:00

<P>辦公室看清楚,家里看就小,郁悶</P>

Stone-Zhou 发表于 06-4-12 23:35:00

看的清楚,写的也详细,支持!!!

玉树临风 发表于 06-4-13 09:59:00

<P>生活网根本大法终于出台了。</P>
<P>本人绝对遵守!</P>

風鈴 发表于 06-7-29 12:18:00

<p>汗。。還是不看了﹐</p><p>偶知道自己不會違反什么規矩的。</p>

邂逅风尘 发表于 06-8-1 23:33:00

这个因该贯彻并致顶。

喜兒 发表于 06-8-2 08:51:00

<p>向来都是五好公民啊!</p><p>呵呵!!</p>

love朋 发表于 06-8-3 09:21:00

独孤小花 发表于 06-8-4 08:05:00

<p>第11条 生活网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在<font color="#ff3300">没有事先通知</font>生活网公民的情况下对其论坛分组等级做出改动。</p><p>這一條好猛...怎麼死的都不知道,,,,</p>

荷花满池香 发表于 06-8-15 14:03:00

<p>复制下来改大字体慢慢看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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